实验实训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实训中心及仪器设备在教学、科研工作中的作用,促进实验实训中心管理走向系统化规范化,特制定计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工作规范如下:
1.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。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,安排实验指导人员,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。
2.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吸纳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,不断更新实验内容,改革实验教学方法。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3.实验实训中心大型及精密仪器的使用原则是在不降低教学、科研实验要求和精度的情况下,可用一般仪器设备解决的,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。操作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不和理的使用要求。
4.毕业生毕业设计,所做实验项目需用计算机、服务器等,需提前做出计划,占用时持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,并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批准,方可由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员指定用机。
5.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半天内检查实验准备情况,必要时需做预试,若课程有变须提前告知,如不通知实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,且上课后十分钟不到者,实验实训中心不再等候,过时不补。每次实验务必善始善终,不得半途离开。
6.指导教师应参与实验实训中心建设,改进更新实验项目、实验方法实验技术。
7.实验指导教师做完实验后,应等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员清点、检查好设备后,方可离开。
8.各类工作人员均需认真学习实验实训中心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,严格遵守各项规程、规范要求,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