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强化人事管理制度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学院教学、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文科实验实训中心文科实验实训中心考勤制度。
一、考勤制度
1、 党政专职管理干部,教辅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2、 专任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当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,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、停课、或私自请他人代课。按时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系及教研室的政治、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。
3、 教职工因公或因私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参加会议者,应及时向领导请假,并办理请假手续。
4、 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相关领导批准,不准外出兼职(学术、学会兼职除外)。
5、 学院派专人负责考勤。在考勤过程中,必须坚持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弄虚作假。
6、 考勤结果将作为学院向教职工发放酬金的重要凭证,也是考核工作业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
二、请假制度
1、教职工因病、因私等原因要离开工作岗位,必须按照文科实验实训中心教职工请假、考勤的管理办法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人应提前一天以上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填写《文科实验实训中心教职工请假审批表》,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,并将审批结果及原始材料及时返回学院办公室。
2、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,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假期满,需续假者,应先办理续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休假。
3、休病假者,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违纪处理
教职工违反考勤制度,擅离岗位,无故缺勤者,依下列条款处理。
1、 凡请假者需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,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2、 请假期满,因故需续假者,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,凡逾期不归,不办理续假手续者,从超假之日起,作旷工处理。
3、 无故不参加学校、学院及教研室的政治、业务学习或其他集体活动的,作旷工处理。
4、 凡属作旷工处理的当事人,根据旷工程度的严重情况,给予相应的处理和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。
5、 教师必须维护正常、稳定的教学秩序,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责任。如果发生教学事故,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,学院也视事件的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并作出经济处罚。
6、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,如有违反,则按相关制度处理。